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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柑．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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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生活、信仰、教學、數學、文學、哲學</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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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辱人者，人亦辱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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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2 Sep 2009 12:56: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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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聯興行]]></category>
		<category><![CDATA[港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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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近大熱的除了消防員要用武力打人的新聞外，還有這個「港女大鬧元朗聯興行」。
先看片︰

這片段原本是片中自編自導自演的趙小姐放在YouTube，後來因網友群起討伐而刪除，再有其他網友上載的。
根據片段中的內容，趙小姐打算選購一面盆，她曾到元朗及旺角兩間聯興行比較價錢。可是給元朗分店店長黃先生知悉旺角分店的標價出錯，把原來價值$520的面盆標為$500，並且有75折，即只售$350。黃先生曾致電旺角分店，使其標價改回$520，使趙小姐錯過$15的優惠。趙小姐不滿黃先生「從中作梗」，使她有所損失，因此在元朗聯興行拍攝向黃先生大興問罪的片段，並聲稱會把片段放上YouTube。
其實這些因誤會而發生的爭執，每天都屢見不鮮。只是今次趙小姐企圖利用互聯網的力量來聲討黃先生，可惜出師無名，非但得不到網民的支持，而且更被「起底」，現在更「聲名狼籍」。在這事上，我有一點感想。
1. 辱人者，人亦辱之
若非趙小姐自恃有理，一廂情願認為自己是對的，相信不會引致網民群起討伐。在片段中，趙小姐得勢不饒人，認為「我是顧客，你打開門做生意，我有要求你滿足不到」是合情合理，不斷催逼黃先生。趙小姐的態度給大家一種橫蠻無理的感覺（亦即「港女」其中的特徵），而這種感覺是許多在日常生活中受壓的網民所憎惡的，因此絕對得不到大部份網民的支持。再者，趙小姐把「顧客永遠是對的」誤以為「顧客侮辱是對的」，她的出言不遜，就是今次被「起底」，被重重反擊的主因。正所謂「勢不可去盡，話不可說盡，凡事太盡，緣份必早盡」，有時我們說話也許有理，但也不應該得勢不饒人，「今日留一線，他朝好相見」。
2. 欣賞店長黃先生
本人極之欣賞元朗分店店長黃先生，此人的EQ極高，我鼓勵聯興行予以重用。面對趙小姐一連串的質問，黃先生極力克制心中的不忿，以有禮的態度回應她的提問。若趙小姐的對手是街市菜販或肉販，相信她很難「全身而退」。然而黃先生用冷靜的態度，勇敢地面對趙小姐的鏡頭，此舉並非易事。雖然他曾一度要求趙小姐不要拍攝，但是當被她拒絕後，亦沒有動手去阻止她的行為，這算是「君子動口不動手」。面對無理的指責，黃先生沒有為自己申冤，也許大家會認為他怯懦，但我認為這是黃先生的美德，也實現了「公道自在人心」。現在網民為黃先生平反，也算是給他一個公道。
3. 網絡世界的審判遊戲
趙小姐認為把片段放上YouTube，透過互聯網世界傳播，可以有效地傷害黃先生及聯興行的名聲。這種天真和無知的想法驅使她把一切付諸實行，亦引致今日的自食其果。當互聯網的力量愈強，人們認為集結力量可以實現任何的目標。趙小姐以為網絡世界可以為她充當法官，企圖利用公眾力量去打壓不服從者。第一，她這種「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想法十分愚蠢，她沒有自我反省，也沒有理解自己的身份和立場，所言是否有理等。妄想推動網民做肆，是十分危險的行為。第二，網絡世界並非趙小姐所想的簡單。在互聯網中，網民是用虛擬身份存在於網絡，以致大家說話及行為時輕忽了自己的責任。然而趙小姐明顯不是網絡中人，因此她的資料立刻被網民收集、分析，甚至生活相片亦從她的網誌中獲得。趙小姐被迅速「起底」，相信這也是她始料不及的。
網絡世界的審判遊戲，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試玩。在網絡上的言論也要小心，資料也需要保密。而在YouTube、Facebook等網站，鼓勵大眾把私人的片段、相片或感受發放，若有不慎就會被其心不正者利用，輕則被戲弄，重則會影響現實生活。今次趙小姐也許嚐到「網絡暴力」的滋味了。在此逢勸各位朋友，如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之言，不要把私穩放於Facebook等互聯網網站，否則將來可能被人「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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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兩種打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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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0 Sep 2009 09:45:44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識思潮]]></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category>
		<category><![CDATA[北京]]></category>
		<category><![CDATA[日本]]></category>
		<category><![CDATA[毆打]]></category>
		<category><![CDATA[消防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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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看到兩宗新聞，雖然新聞是發生在不同地方，但同樣都是有關「毆打」的。
第一宗新聞︰「消防兜拳打面救企跳婦」 — 明報, Sina News
秀茂坪鸷昨午上演驚心動魄的「飛將軍」勇救企圖跳樓女子場面。一名中年女子酒後由6樓窗台爬出，徒手攀到11樓危坐。救援人員苦勸個多小時後，女子突然爬 到下層，3名游繩戒備的消防員即時撲出營救，惟事主一度猛踢及拳打消防員，雙方上演3分鐘凌空肉搏，消防員最終向女事主「兜拳打面」，終把她救回屋內，女 子受傷送院，情況危殆。
轉載「(特級現場版) 跳樓女被消防仆十拳施救至命危事件」 — 陳大文部落
轉載「消防打救蜘蛛女幾乎攬住死」 — 東方日報, Sina News
以上文章有較詳細的報導。
對於消防員用「武力」來制服事主，我是同意的。當時事主動手打消防員，而且情緒不穩。三位消防員為了把事主拖入屋，唯有以武力來使她「安靜」下來，我認為 做法合情合理。如果消防員不及時制服事主，也許會發生四人同時墮樓的情況發生。不過有些人認為消防員在拖事主入屋內途中，仍然擊打她，有濫用暴力之嫌。我 認為若事主忽然發難，情況會更加欠佳，消防員也許只是想令情況受控。然而三個大漢在危急關頭的「無情力」可不是好受，女事主被打傷也許在發難免。可是當想 到事主失救有可能會喪命，我會支持消防員的做法，至少女事主被救回屋內。而她被拳傷至「危殆」，也是意料不及的。
有網民質疑消防員有否受過「打暈」事主的訓練，亦有人質疑消防有沒有使用過份武力。而新聞指女子送院，情況危殆，我也質疑消防員的幾拳，真的把女子打到危 殆嗎？
第二宗新聞︰「日記者遭毆至行動不便」 — 明報, Sina News
內地再發生毆打記者事件，3名日本共同社記者前日在北京拍攝國慶活動綵排時被有關人員毆打，電腦損毁。據了解，被打記者所屬的共同社北京支局，昨日已向日本駐華大使館聯繫求助，並向外交部及國務院新聞辦提出交涉，但北京有關方面對此暫無回應。昨日因係周末假期，可能要等下周處理。
上次是新彊武警打香港記者，今次是北京「特攻」毆打日本記者，還要把對方打到「行動不便」。世界各地的「特攻」都是用這些方法對付可疑人物，FBI、CIA等，都是忽然上門，打完才說。用非常手法對付可疑人士，在世界社會從來就沒有停止，只是一般被對付的人，沒有機會說出來。而中國利用這些手段去對付「敵人」，也見怪不怪了。多少異見份子也是這樣被人軟禁、捉拿、傷害、毆打、監禁呢！不過打人之前是否也應該知道對方是甚麼人才動手，打傷外國記者，觸發的政治風波可不是容易解決的。總之在國家面前，小民百姓也只是一隻死不足惜的螞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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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老師的天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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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Sep 2009 09:39:42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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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政府]]></category>
		<category><![CDATA[教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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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托巨爵Gou的鴻福，小弟能夠換來一天苟延殘喘，也有一點空閒寫網誌。
最近關注的事情不少，之前的香港記者被屈打事件，我也想寫一點東西，可惜開學較忙，還是擱下了。議員和特首的政治角力，其實我看得有點煩厭，當然我知道這些事情仍然要關心的，只是現在沒有心力去理。前幾天發生的工業意外，六條人命，六個家庭變得不完整了，也許這才真的令我有點感慨。誰負責任，誰要補償，也安慰不了痛失家人的痛苦。就如今天報章的照片裡，那位抱著屍體不願放心的妻子所言，寧願用錢把丈夫換回來了。不過我也欣賞地產商的反應，雖然錢解決不了問題，但是承諾補償也是令家人安心一點了，希望郭氏兄弟真的講得出做得到，亦做得好吧。
還有一件事令我感到困惑的，源自這段政府驗毒的宣傳片︰

這是政府新聞處為禁毒而製作的宣傳片，題為「向毒品說不2009 (向教育工作者致敬)」。
說實在的，小弟實在百思不得解，為何要「向教育工作者致敬」？教育工作者跟禁毒有甚麼關係呢？
1. 為師無憾
片段歌曲的歌詞為「天造之材，皆要培育，化雨春風，學生在我心，為師無憾。」
近這幾年，教改使許多教育工作者的心力盡耗。最近334新學制，也使到教師們要從新「上路」，備課時間也多了許多。說實在的，學生的確仍在我心，但是如果少一點「非教學工作」，能夠讓我心容納學生的空間會更多。政府「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把教育工作者當作甚麼？為著許多無聊的文件，猶其是外評之前的預備，究竟錯過多少個需要關懷的學生？想起來，「為師無憾」談何容易！
2. 向天職說得
首先，這短句的語法真的不知所謂。甚麼是向「天職」說「得」？「得」的意思是甚麼？&#8221;Yes&#8221;的意思，還是&#8221;Able&#8221;的意思？
老師的天職又是甚麼？培育學生，春風化雨，OK，我十分同意。然而不要忘記這個是「禁毒廣告」！難道政府想告訴各位教育工作者，大家的天職已經包括「禁毒」？如果老師或校長不支持「校園驗毒」，是否有違天職呢？
3. 道德教育
教育學生作正確的事情，這條界線已經十分含糊，有時連老師也不知道有甚麼是正確了。老師本身的道德操守是否依然？反觀有許多濫竽充數的枯枝，給學生的教育是否合乎道德？
我校教師有許多守則，例如不可說粗鄙說話，就連「果條友」都算是粗鄙；不能跟異性學生單獨相處，就算要輔導，亦應該打開門戶或在公開的地方傾談。這只是其中的例子，還有許多其他的守則，全都是根據《聖經》原則去訂立。也許你會覺得這是不是很落後，跟學生溝通應該用潮語嘛。不過我很欣賞我校的立場，最少我認為道德界線十分清楚。當然，我校又不是如此死板，像我這種反斗老師，偶爾也會跟學生嬉玩，潮語也會說，只是放肆也得適可宜止。
然而當說到道德教育時，有多少學校仍有德育課呢？而這些所謂的道德教育，其實也只是「公民教育」，德育味道根本就很淡。怎樣做一個公民，跟怎樣做一個「好人」，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概念。但政府的眼中，只要懂得作為一個公民，是否好人又有甚麼問題呢？肯交稅就是好人了吧！
現在學生懂了一個名詞「道德塔利班」。只要老師指導他們一些關乎傳統或道德的事情，他們就會覺得你是「道德塔利班」。究竟作為老師，我們有否騎劫學生的道德觀？難道勸學生不要吸煙，就是落伍，就是騎劫學生的道德觀嗎？他說我全家都吸煙，老師不准我吸，是否說我全家都是壞人了！除了吸煙，還有援交？濫交？婚前性行為？同性戀？賭波？講粗口？老師跟學生討論這些課題時，已經不能有既定立場了。若是如此，說實在的，我也不知跟他們有甚麼好討論？有些事情，你不能勸他們不要做，因為這是強逼學生接受你的立場。就像婚前性行為，作為基督徒，我不接受這件事，但是我可以向學生灌輸這種思想嗎？難道「婚前性行為」犯法嗎？如果沒有犯法，這道德議題可否繼續討論？
如果道德教育不再被重視，一切都要尊重學生的自由和人權。那麼學生選擇吸毒，難道老師可以說「不」嗎？學生說，這是他自己的事，吸毒的後果自己會承擔。這樣老師的角色又是甚麼呢？
禁毒，不是老師的天職，所以不要屈我違反天職。
再者現今社會的毒禍，罪魁禍首是誰？這也是應該探究，然後引而為鑑的。每次都是「補鑊」而不去「預防」，可以捱多久？
下次的廣告是「向援交說不，向天職說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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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夜郎自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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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Sep 2009 13:40:19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識思潮]]></category>
		<category><![CDATA[記者]]></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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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個小小的新彊自治區，居然膽大包天地把咱們香港人當作白痴，光天化日下無證無據地誣告我們的記者，對此我感到相當的忿怒。
一直以來，新彊這個「山高皇帝遠」的地方，地方官已經自封為諸候，甚至自立為王，即「新彊王」。現在居然「先打人，後屈人」，這種政府簡直無恥，直接侮辱了我們偉大的祖國。盼望中央政府立刻將犯錯官員革職，也將白痴官員問責。
不過你跟我都知道，「沒有這種主人，養不出這樣的狗」。希望三位被打被屈的記者朋友，早日尋冤得雪。
在禱告中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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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唉，東張西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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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1 Aug 2009 15:21:43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識思潮]]></category>
		<category><![CDATA[鱷魚鞋]]></category>
		<category><![CDATA[大頭鞋]]></category>
		<category><![CDATA[扶手電梯]]></category>
		<category><![CDATA[港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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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晚看CCTVB的東張西望節目時，實在感到此節目的反智，長期觀看此節目是有可能降低智商。
話說今日有新聞報導有孩童被扶手電梯夾傷腳，兩名受傷孩童當時都穿著俗稱「大頭鞋」或「鱷魚鞋」的膠鞋。東張西望主持在報導這事件時，居然煞有介事地「調查」大頭鞋的危機，甚至請專家來解釋大頭鞋會帶來的危險。我愈看愈流汗，就算要預備開學，也要寫完此文才去休息。
反智一︰扶手電梯夾傷孩童的足部，這已經屢見不鮮。對於傷者，我也感到同情，小朋友受了皮肉之苦確是令人心痛。然而這只是小事件，何必大造文章，居心何在？是要地鐵改良扶手電梯設計？還是打擊大頭鞋的銷量？
反智二︰電梯意外的主因是使用者沒有遵守規則，把腳放到危險的邊緣，被夾到不應感到意外。猶其是小孩子，看見電梯邊緣的「毛刷」，總會把鞋放在刷上「刷鞋」。我小時候也會這樣做，蠻有趣的。然而報導卻把主因轉移到大頭鞋上面，完全是「夾硬黎」。其實就算不是穿大頭鞋，穿皮鞋、拖鞋、高跟鞋、水鞋等，只要把鞋伸到不適當的地方就會發生同樣意外。這種胡亂轉移視線之舉，令我感到節目明顯侮辱觀眾的智商。
反智三︰將大頭鞋變成主犯後，還要以一個「專家」來講解原因，這跟本就是濫用權威。專家將膠鞋放在手上，又壓又擠，讓觀眾感受膠鞋的「軟弱」。說實在的，你給我一隻波鞋，我也可以同樣又壓又擠。現代的鞋為了穿得舒適，用料已經改良，許多鞋的鞋底都是很柔軟的。鞋子柔軟，跟它會否被捲入電梯邊緣的關係其實不大，當然你可以說放一塊木板進入邊緣是不會被捲入去的。
請原諒我也很煞有介事地寫了一篇文章，然而看著這種傳媒質素，跟本就是用娯樂版的頭腦來做港聞版。這些如同三姑六婆以䚰傳䚰般的報導手法，實在不應該用來說港聞。我建議東張西望還是純粹做娛樂新聞好了。
也許我有點無的放矢，但是當334要求通識時，這些反智新聞會對學生有甚麼壞影響呢？
原來明報的報導都一樣反智。
而本港於2007年4至5月間，曾在6周內先後發生6宗同類意外，當時引起各界關注該類涼鞋的安全問題，經調查相信事件與涼鞋設計無關，反而是小童乘搭扶 手電梯時不小心所致。
既然無關，還用「扶手梯咬鱷魚鞋」來擾亂視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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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東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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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9 Aug 2009 08:29:19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識思潮]]></category>
		<category><![CDATA[廉署]]></category>
		<category><![CDATA[正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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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王岸然︰《廉署高調查正生手法不夠專業》，《廉署淪為人格謀殺兇手》
早前我已經想寫有關正生會及正生書院的事情，不過最近腦袋只想著開學事宜，沒有太多空間去整理思緒。今天有緣看到時事評論員王岸然的文章，跟我的想法相似，所以在此連載一下。
只是我跟王先生的觀點不同的，是我心目中的幕後黑手並非正苦，而是另有隱世高人。此高人可能是商人，為著商業利益，多方面封殺正生。封殺手段第一步就是煽動島民拒正生於門外。可憐島民以為正生不入主島仔，自己就有機會用地之時，高手自然有方法冷手執個熱煎堆。第二步就是利用傳媒力量，捉著正生會的漏洞，做成色情場所陷阱。就算是真是假，正生會的形象立刻受損。第三步就是利用香港東廠——ICAC的力量，做一次大龍鳳，一次過連抄正生會、正生書院、校監、校董的家，這是近年較少見的大行動。如此精密的部署，可見正生所面對的對手實非善男信女。其熟悉傳媒和法律手段的攻略，亦非正生那班不懂遊戲規則的忠直之輩所能扺擋。
其實正生會及正生書院的管理層，大多都是義工，再者他們都不是管理專業出身，對於帳目、投資等都未必能夠做到商業機構般清清楚楚。也許正生的問題只是在於「不清楚」，只要加以解釋，就會變得「清楚」。正生所做的不是大錯，但是落在這位隱世高人手中，利用輿論、法律等，就可以變成殺人不沾血的神兵利器。
不過，我對正生事件仍然抱有樂觀的態度，我相信社會上仍有良知，公義亦在上帝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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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叫人如何相信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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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8 Aug 2009 08:4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識思潮]]></category>
		<category><![CDATA[警隊]]></category>
		<category><![CDATA[圍毆市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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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Yahoo! 新聞，明報︰《警破門搜毒，涉圍毆良民，青年耳膜穿》
為何堂堂一個警隊，三番四次做出這種醜事？之前已經鬧出《探員警署內強姦報案少女》，究竟警隊還要再鬧多少負面新聞出來？
警隊是公僕，即是僕就好應該收起氣焰，將精力放在對付罪犯上，不要傷害市民。再者，警察是執法者，應該依法辦事。今次事件明顯是有人不依法辦事，就連搜查令也不能即時取出來。擅闖民居和毆打市民的警察理應法辦，鄧竟成不要再盲目包庇下屬！
雖然我也還到不少好警察，他們都是熱心幫助市民，對市民也十分有禮貌。可惜樹大有枯枝，這棵樹的枯枝也愈來愈多了，政府再不做點事，再難教市民相信這些公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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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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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he Shadow Box</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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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8 Aug 2009 08:00:03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生活隨筆]]></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命]]></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死]]></category>
		<category><![CDATA[走過死蔭的樹下]]></category>
		<category><![CDATA[The Shadow Box]]></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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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生命，是甚麼？當我答不出來的時候，我是否有資格去思考死亡。
未知生，焉知死。
八月中，我跟細女去看了由風車草劇團製作，改編自著名劇作家Michael Cristofer，名為《影子箱》(Shadow Box)的舞台劇。故事講述三位患有絕症，離死不遠的病人，以及他們的家人，那種複雜的心情。
八月尾，新同事李老師借了一本《走過死蔭的樹下》給我。這本書是貓醫生莊紹賢，為了紀念妹妹小貓莊頌賢，以及藉著書作一次「敍事治療」。小貓，就是那位在2008年8月27日，在赤柱大街被倒下的大樹壓倒，香消玉殞的美少女。生死是忽然的。
在這一、兩個月，教會慕光組，我媽的兩位好友︰陳婆婆和羅太，前者做了大手術，現在還在留院；後者在8月21日凌晨，悄然離開了。母親在那晚前還跟羅太在電話談笑風生。
在家中，老父連續兩次忘記關煤氣爐，把兩個鑊一個燒焦，另一個半燒焦。每次看著他在廳中，開著電視卻因沒有精神而睡著；每次看著他走在街上，失去了昔日健步如飛的步履；我的心裡感到萬千滋味。
母親的腳仍然會痛，然而她仍隔天不辭勞苦到老人院探望我的姑媽。前幾天姑媽被送到將軍澳醫院，母親也要到醫院探望她，也乘機探望好友陳婆婆。她走的路，我不能代替；她的辛苦，我也不能承擔。
沒有人能把生命抓住，我知道自己也不能。面對著生命，我感到很無力。我不想失去，至少我不想失去雙親。然而我知道，沙漏裡的沙粒，總有完全流下的一天。這種心情，如倒數，不能掌握，也是我最討厭的狀態。
一齣戲，一本書，兩件事，兩位至親，如果我懂得哭，我想我會泣不起聲。可惜我就是一個無論心裡有多痛苦，也難以流出半滴眼淚的人。
幸好，我的信仰告訴我︰
未知死，焉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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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迷信基督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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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8 Aug 2009 07:13:37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信仰反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迷信]]></category>
		<category><![CDATA[基督教]]></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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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首先，我要澄清我是一位基督徒，從中一起我就清楚決志信主，2000年洗禮加入教會，信主差不多20年。我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攻擊基督教，只是最近看了一些網友寫的文章，有感香港實在有太多缺乏理性的基督徒，面對反基督教的言論只能夠「發難渣」，我實在心感遺憾。基督教傳揚的是「愛」，但往往基督徒就缺少了「愛」，忘記主耶穌的教導去愛反對者。
論述我見之前，先要引用數篇文章。
《痛斥耶教》
《回應︰痛斥耶教》
《無神論者對耶教的看法》
《對應︰“痛斥耶教” 一文之回駁》
《謬誤收集處》
《謬誤收集處2》
《謬誤收集處3》
P.S.: 如作者不欲對小弟引用貴文，請坦然告之，小弟會立刻刪除連結。
=====
我沒有意思駁斥以上的文章內容，再者若論理性辯析，euyak兄的三篇《謬誤收集處》已經提供足夠空間，小弟無謂獻醜。
一直以來，在我的感受上基督教都是較容易惹來駁斥的，較少人會駁斥佛教、道教、民間宗教等，唯有基督教是常被抗拒。我認為基督教惹來這些抗拒，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基督教在教義上是信奉「一神」，唯有創造主「耶和華」為真神。在此教義下，基督教被評為「排他性」極強的宗教。對於「多神論」的民間宗教、道教等，「一神論」是十分霸道的，因此惹來挑戰是意料之事。
另外，基督教對「耶和華」的屬性描述有「自有永有」、「全知全能」、「無所不能」、「公義慈愛」等，因此未信者自然會質疑神的屬性有否被誇大，這是無可厚非。有時就算是信徒也不是全然接受和相信，這又怎能怪其他不認識者的不接受。
而基督教的救贖亦是「唯一」的，只有藉著主耶穌才可以使生命得到救贖，這是一個很決絕的條件。信就得救，不信則不得救，對於未信者來說也許是一個很「野蠻」的要求。
當然世人對基督教所不滿的豈止教義，我認為未信者、反基督教者，對於現今基督徒和教會的表現更加失望，這才是基督教常被痛斥的主因。
其實基督教信仰所強調的，無論那一個時代，都是「愛」。舊約時代，耶和華神透過以色列民族將祂對世人的愛彰顯。也許神曾要求以色列人在戰爭中奪去許多外邦人的性命，這成為許多人質疑神的愛的例子。但是大家要明白，戰爭也有正邪之別，推翻暴政之戰是需要的，戰爭總會各有死傷。神藉著選民以色列人的手來制止當時不義的外邦人，是否殘忍的所為，是值得再思的。再者，在舊約聖經記載，神亦接受外邦人的悔改，只要他們離開惡道，神仍會愛他們。(其一可參考《約拿書》)
我信仰基督教的主因，不在於耶和華神有多厲害，而是祂對世人的愛透過主耶穌，從信仰者的生活和生命中流露出來。如果全能的神沒有愛，祂只是一個唯我獨尊的暴君，是不值得信仰者心悅誠服的。相反，若神是用愛和犧牲來維繫與信仰者的關係，這才是值得信仰者以生命來作回應。
最近眼見有聲稱「痛斥」基督教的文章在網絡出現，其實我已見怪不怪，自古以來這些反對基督教的意見比比皆是。再者近期這些「痛斥」文章也只是未信者以較激烈的方式將心裡的疑問告訴大家，我相信他們仍然願意聽到答案。可是最令我失望的，卻是那些回應。
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討厭將學生真誠的發問視作無知。無知的例子有那些自命學識淵博，卻不分青紅帛白的高官。對於未信者的質疑，為何許多信徒都只抱有「你未明白」、「你未夠班」等答案，更甚者還要站高一層，以一副「全知全能」的口吻來斥責未信者的質疑？這種事情，主耶穌看在眼裡也只能嘆句OMG。
再者許多未信者，甚至反基督教者，他們對聖經的認識比許多信徒更加熟悉。現今信徒有沒有勤讀經？背誦金句？研習、查考聖經？「十誡」能夠背出來？最大的誡命和最大的使命是甚麼？信徒們，不要自以為是，高傲得把神也放在腳下。
我想說的是，遇到未信者的質疑，信徒要打開心懷，耐心聆聽對方的疑問。別人質疑神不慈愛，信徒一味說神愛世人，雞同鴨講，如何將神的愛傳揚開去？別人挑戰你的信仰，第一件事不是要捲起衣袖，進入舌戰事狀態，而是「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先理解對方為何有如此反應，在他的生命中是否曾經在基督信仰中有不愉快經歷。有些未信者講求理性，信徒要接受信仰當中不能單純以理性解釋一切，信仰不是科學，不能做實驗去證明其真實。信仰是屬靈的，是要用心靈去接觸。
我未讀過神學，對基督教的認識都是從聖經、教會、書籍等獲得的。如果教導我的人有錯，我也許就會跟著錯，這不是太可怕了嗎？因此我鼓勵信徒們要抱開放的心去學習，不要盲目去信仰某些權威。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是聖經，不讀聖經的信徒是不可能認識這個信仰。牧者、學者講道有時都未必正確，聽道後要小心分析，不要囫圇呑棗。甚至有些信徒把內心所思的當作聖靈感動，自己變成了代言人，忽然權威起來。
信徒可以多讀宗教歷史書籍，認真了解多一點歷史，你會看到更多昔日基督徒的不義，引以為鑑。昔日羅馬教廷的敗壞、異端裁判所的殘忍，在今時今日仍然存在於部份基督徒的心裡，順我者生，逆我者亡。難道傳揚「愛」的信仰，真的要如此？
基督徒是必須有立場，對一些議題是必須要捍衛自己的原則。例如我不贊成婚前性行為，我不認同同性戀是先天的，但我會接納有婚前性行為的人，我也有同性戀的朋友。我不會因為別人婚前性行為就要捉他們去「浸豬籠」，也不會因為別人同性戀就視作瘟疫。在今時今日，每一個人都是罪人，但神仍然愛我們這些罪人。
基督教的救恩不是霸道，相反，我們要想一下自己是否真的有罪。如果我們先有罪，救恩是一條生路；因為我們帶著罪所走的是死路。神賜人有自由意志，祂不願意造一班沒有選擇的愚民來愛自己。祂要接受在自由意志底下，人類極有可能叛逆，事實上人類亦如神所預料叛逆了。神造分辨善惡樹不是為了「陰」亞當和夏娃，樹是一個象徵，罪是由夏娃的自由意志選擇叛逆的時候，就由魔鬼傳到人類的生命當中。神沒有創造罪，罪是一種叛逆的狀況。因此到如今，人類從自由意志中墮落，就好應該從自由意志中得救贖。沒有真切的認識自己的信仰，又怎能以真正的自由意志去接受神的救恩呢？
不要再迷信基督教，作一個認真的信徒，勤讀經、靈修，多閱讀不同的書籍，多反思、討論，這樣才可以作真正的信徒。當然真正的信徒還得要去愛，去接納，所有信與未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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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模大作戰(二)之香港書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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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7 Jul 2009 14:49:24 +0000</pubDate>
		<dc:creator>Kam</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識思潮]]></category>
		<category><![CDATA[模]]></category>
		<category><![CDATA[書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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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上回提要，趙碩G小姐在上年書展以水著寫真集出奇制勝，另一邊廂周瘦娜小姐忽然掘起，香港忽然進入「地理研究」的高峰期。
一眾出版商及經理人公司眼見趙小姐的水著寫真大賣，知道了香港的寫真文化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就是「水著就是王道」的時代。因此擁有生意頭腦的奇才開始用不同的方法，找來貌美的青春少艾，以個人或組合形式製作了不同的寫真集，希望在今年的書展可以殺出一條血路。
說到這裡，也許要認真一點討論一下我對這種「現象」的意見。
1. 水著寫真
其實水著寫真根本就不是新鮮事物，二十多年前已經有不同的香港女星拍過泳衣寫真集。然而香港的文化風氣「外表Open，內裡Stubborn」，有許多人想看，但有更多人「說」不想看。因此泳衣寫真在香港的發展較為一般。
反而，在日本文化裡，水著(日本人對泳衣的稱呼)寫真和水著女優很早就已經發展出一個很「完善」的系統。在我的認識中，日本的偶像或模特兒有不同的分類，港人較熟識的如女優(亦有許多類型，如電影、電視、雜誌等)、水著女優、Show Girl、Race Queen，甚至港人最熟識的AV女優。然而大家要了解，日本人對不同類別的女優是分得很清楚的，若女優要轉型，非要花上許多時間和心機才能成功。
我們所稱的「模」，其實跟日本的Show Girl的性質很相似。她們都是在產品宣傳活動中，穿著指定的衣服來為產品宣傳。無可厚非，大部份的宣傳活動都需要模特兒穿著性感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這種宣傳手法是直接且有效地吸引許多高消費能力的男士留意產品。
然而Show Girl為了正式踏入藝能界，單純出席宣傳活動是沒有用的。要成名，就要增加知名度，方法有許多，但出鏡是其中一個又快又賺錢的方法。然而要出現在日本的電視節目裡，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因此模特兒想成名，就必須要走另一途徑——拍攝寫真集或者IV(不是「四仔」，Idol Video是也)。
在日本，水著寫真集和IV真的很普遍。一個穿著三點式比堅尼泳衣的美少女，一般都是未成年，在陽光低下，在金黃色的沙灘之上跑來跑去。海浪波濤洶湧之時，她也波濤胸湧，實在是天作之合，觀眾亦心神領會。
說實在的，港男對日本男士這方面的享受已經艷羨以久，奈何本地的文化一直都「懶道德」。除了選美活動可以見到女郎穿著泳衣行來行去外，在電視就鮮有這些畫面。後來CCTVB和旺旺台開始引入「電波少女」、「夏日獎門人」、「碧波少女水上活動」等類型節目後，各「睇肉」人士終於可以用電視來送飯。
但沒有這些之前，其實有些走在前面的年青人已經懂得在信和、海盗船、童年夢等地方購買水著寫真。在我讀大學時亦認識了一些這樣的年青人，他們的寫真收藏量實在驚人，有位朋友甚至可以用寫真當地板鋪滿大廳。再者，利用一些P2P軟件，從日本網絡上亦可隨時找到許多IV。
然而有多少年青人像我那班朋友般識得潮流動向，還有千千萬萬的港男渴求著本地的水著文化掘起。現在就是時候了！
回到「模」的水著寫真。生意人看到有錢賺又怎會錯過商機，於是紛紛透過不同的經理人公司，找來一些不介意成為「革命先鋒」的美少女，製作不同程度的水著寫真集。當中有些是以優美的體態作賣點，有些則以誘惑的意態撩人，有些則以內衣或異服來滿足讀者的窺私心理，可謂百家爭鳴。
2. 書展
一個簡單的推理︰
前題1︰書展的目的是販賣書籍。(大家要留意，舉辦書展的是香港貿發局，不是康文署，因此香港書展是一項經濟和貿易的活動，不是文化活動，那些推動閱讀文化的幻想&#8230;&#8230;阿強，你成熟D啦！)
前題2︰雖然寫真集主要是相片，但是仍然是一本名正言順的書籍！
結論︰書展賣寫真集是名正言順的貿易活動！
有人說書展不應該賣這些「暴露」的水著寫真，小弟引用黃子華的「人生三大矛盾」回應︰犯法呀！我想架！搵食啫！
寫真集是經過淫審處審批且通過，在書展販賣絕對合法！「模」拍攝寫真集是「你情我願」，大多數女孩都是想藉著寫真集增加知名度，以至可以加入娛樂圈，這是她們的「選擇」。不過也許真的有得選擇，她們也會再選這條路嗎？(這點遲些討論)再者，寫真大賣，是賺錢的捷徑，都是搵食啫。
再者香港人接受到那些「狂插權權」的書，也接受那些「狂錯別字」的書，也接受那些「性感漫畫」，也接受那些「情色小說」，為何不能接受「水著寫真」？
3. 性感與淫盪
大部份寫真集的女主角都會說自己是「健康的性感」，我實在不知所謂。究竟「性感」有沒有健康與否之分？還是性感的女郎本身是健康還是不健康？
也許我會這樣理解，，如果比堅尼女郎在寫真集相片中所做的事情是一般水著女郎會在泳池或沙灘做的，例如坐定定曬太陽，或者弄潮兒、嬉水，我會理解為性感。因為相片只是捕捉她們的美態，並沒有刻意賣弄和挑逗。
若寫真集的相片中，女主角是刻意做一些動作，目的是使讀者想像一些相片之外的情色事情，那麼這些相片我會理解為是硬性感。最少在普通泳灘，不會有一個比堅尼女郎會對著一個陌生男子俯身夾胸吧？除非她另有所圖。
然而，若寫真集是以內衣或者一些特製的奇裝異服，目的是使別人感到性暗示，這些我會理解為情色。(此處的色情不是指裸體和性行為。)我最深刻的是R小姐的寫真集中，有一張她穿著肉色長褲，坐著張開兩腿，我看後只意會她想讀者想像她的私處。(可能係我衰！)
因此水著寫真孰正孰邪，又怎能一概而論呢？
(待續&#8230;&#8230;)
下回︰模大作戰(三)之簽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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