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路

生活、信仰、教學、數學、文學、哲學

Archive for the ‘生活隨筆’ Category

The Shadow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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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甚麼?當我答不出來的時候,我是否有資格去思考死亡。

未知生,焉知死。

八月中,我跟細女去看了由風車草劇團製作,改編自著名劇作家Michael Cristofer,名為《影子箱》(Shadow Box)的舞台劇。故事講述三位患有絕症,離死不遠的病人,以及他們的家人,那種複雜的心情。

八月尾,新同事李老師借了一本《走過死蔭的樹下》給我。這本書是貓醫生莊紹賢,為了紀念妹妹小貓莊頌賢,以及藉著書作一次「敍事治療」。小貓,就是那位在2008年8月27日,在赤柱大街被倒下的大樹壓倒,香消玉殞的美少女。生死是忽然的。

在這一、兩個月,教會慕光組,我媽的兩位好友︰陳婆婆和羅太,前者做了大手術,現在還在留院;後者在8月21日凌晨,悄然離開了。母親在那晚前還跟羅太在電話談笑風生。

在家中,老父連續兩次忘記關煤氣爐,把兩個鑊一個燒焦,另一個半燒焦。每次看著他在廳中,開著電視卻因沒有精神而睡著;每次看著他走在街上,失去了昔日健步如飛的步履;我的心裡感到萬千滋味。

母親的腳仍然會痛,然而她仍隔天不辭勞苦到老人院探望我的姑媽。前幾天姑媽被送到將軍澳醫院,母親也要到醫院探望她,也乘機探望好友陳婆婆。她走的路,我不能代替;她的辛苦,我也不能承擔。

沒有人能把生命抓住,我知道自己也不能。面對著生命,我感到很無力。我不想失去,至少我不想失去雙親。然而我知道,沙漏裡的沙粒,總有完全流下的一天。這種心情,如倒數,不能掌握,也是我最討厭的狀態。

一齣戲,一本書,兩件事,兩位至親,如果我懂得哭,我想我會泣不起聲。可惜我就是一個無論心裡有多痛苦,也難以流出半滴眼淚的人。

幸好,我的信仰告訴我︰

未知死,焉知生。

Written by Kam

28 八月, 2009 at 16:00

胸部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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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打開報紙的娛樂版,一半的內容都是報道女星們的胸部,誰多大,誰露得多。八卦雜誌更是利用女星們的胸部來催谷銷量。就連ATV台慶也要靠胸部爭收視,特意從台灣請來了「童顏巨胸」電玩美少女和綽號「E-Cup Baby」的性感Model助陣,可惜都是勝不了「人生有許多個十年」的柴九哥。

也許雄性動物對乳房這個器官是有點情意結(是否戀母?不知道),但是造物主的心意明顯不是要雌性動物亂用這個獨特的器官吧。也許有人覺得我太保守,但是我仍然堅持著希望身邊的女性朋友能夠好好珍惜自己的身體,不要穿著隨便。猶其是現在這一代年輕少年,背心短褲也不是問題,然而彎腰不按衣領,隨便蹲下露股等,實在是常見的不小心。為何有此感觸?因為身邊有些教會姊妹也曾好言相勸年輕的女孩,但換來只是一句︰「我鍾意呀!」

當傳媒把女性胸部變成主角時,連帶發達的是豐胸公司。港鐵燈箱廣告的性感女郎愈見噴血,而且同一個廣告在同一個港鐵站會出現數次,實在是洗腦。就如學校附近的地鐵站,每天有多少中學生經過,看到這些性感女郎,立刻意馬心猿,想入非非。這是誰的過錯?有時不想看,別過頭來,又是另一個性感女郎,唯有低下頭走路,免得受盡試探。也許我這個上一代實在不太習慣,下一代已經司空見慣了。見怪不怪,奇怪自敗,是我小人之心吧。

然而最可怕的是,有些男士喜歡女友性感示人,究竟是甚麼心態?是Show Off,還是真的看得開。恕我老土,我接受不了。

Written by Kam

30 五月, 2009 at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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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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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09年1月1日,實際上跟其餘的364日一樣是個平凡的日子,但是對於立志來說也是一個好選擇。

我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寫網誌,原因有許多,但也是過去的事情,今天也不去談了。我只希望在新的一年有一點改變。

在聖誕假期裡,發生了許多快樂與失落的事情,帶來的除了是情緒上的改變,在心裡也有一些覺悟。也許「心意更新而變化」是一個永遠的目標,今天的我也要努力作出改變。我的心中也有一些立志,可是我不會說出來,唯有成功做出來才是最好的。

2008年裡,我對身邊的人、事、物都有所虧欠,希望在2009年可以努力做得更好作為一點補償。最重要的是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在新一年裡也要好好努力。若能夠做好這一方面,我相信其他方面也會自然地好了。

合皮扭耳!

Written by Kam

1 一月, 2009 at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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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吉野妹事件」到「港鐵偷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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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偷拍狼

未說「吉野妹事件」前,說一個我在星期六晚的經歷。話說星期六晚,我乘MTR回家。我在旺角站上車,坐在設有輪椅位的車廂內的三座位中最近輪椅位的座位,因為我喜歡有地方抌手。我一直在看書,大約是太子站的時間,有一個穿白色連身長裙的美少女跟她的妹妹一起上車,另外有一個身材不高的男人也進了同一個車廂。在九龍塘站,美少女在我對面座位右邊最近車門的位置,而男子就坐在我的左邊。美少女的長裙很漂亮,但是卻不性感,感覺很斯文的。

這個時候,男子的「狼相」開始顯現。首先他不停探頭望美少女,他的動作十分誇張,因為他是整個人向我伸過來,就連坐在我對面的男士都看著他。而美少女已經有所警惕,要妹妹站在自己前面,可惜妹妹不知所以,只是打側站著。然後他就拿出手機,打算偷拍美少女的樣貌。(因為美少女的衣服不性感,所以他應該不是拍走光相。)我看著他的手機是相機模式,我已經乾咳幾聲,望著他示意我知道他的意圖。可是這名色狼卻無動於衷,仍然堅持找機會偷拍。

這時候,不知從何而來的勇氣,也不知從何而來的老伯,我二話不說就站了起來,把座位讓給老伯,然後筆直地站在男子和美少女的中間,用背脊擋著男子向美少女的視綫。我不知道那男子當時的反應怎樣,也不知道美少女的表情,因為我站起來後就一直在看書,沒有理會周圍發生的事情。然而我卻覺得自己做了一件正義的事。

吉野妹事件

兩學生涉吉野家強姦案—星島日報—Yahoo!新聞

新聞詳情不說了,但是這事最近在網絡鬧得很熱鬧,大大小小的論壇也在討論和搜索相關的影片。我昨晚在升降機內,就聽到兩個年青男人的交談。(當時升降機內大約有七、八人)

甲︰「喂,你有無睇過吉野妹果段片?」
乙︰「無喎!你有睇過?」
甲︰「梗係有啦,而家公司傳緊呀!」
下刪N句。

其實我本來也不知道「吉野妹」事件是怎樣回事,只是星期五在班上有同學問我知不知道「吉野家拮嘢」?我好奇底下看網上新聞,才發現這可怕的事件。這事件的狀況,有點跟「艷照門事件」相似。同樣是用手機拍攝,然後在網上流傳。不同的是,上次的事件沒有犯法,而今次卻是強姦案。

我沒有看過「吉野妹」片段,但在論壇上看過三張截圖。圖片很模糊,得到的資料不多。只見到有人穿著「疑似」吉野家的制服。可能這三張截圖只是片段中的冰山一角,但是聽論壇的網民討論,卻比看片段更刺激。其中有兩種意見佔多數︰認為吉野妹被姦,認為吉野妹是自願的。而網民議論紛紛,不斷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罷片段後的分析。

當然我不會在此評論這事件的內容,原因是案件的來龍去脈應由警方調查,如果女事主真的被侵犯,這是一件令人震驚和傷心的事情。就算女事主是自願,但是這種片段被廣泛流傳,對女方也是一件十分可怕和悲哀的事情。如果我參與討論,這不啻於對女事主落井下石,在別人傷口上撒鹽。

媒體濫用的反思

在「港鐵手機狼」和「吉野妹事件」中,我感到十分不安。現代社會裡,差不多每一個人都有至少一部手機,而手機的配置也不斷更新,拍照和拍片的功能已變成基本需要。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手機有這些功能是中性的,但是若手機使用者的人格素質低劣,就會變成逆性的用處。

新型手機作為多媒體工具,對我們實在是方便了。我有許多時候都會用手機snapshot,把在街上見到的某些特別事物留下紀錄。然而這種用法應該且必須有一些規則,若是用來傷害和侵犯別人,則是社會所不能容忍的。「港鐵手機狼」的行為,其實我覺得不是很嚴重,最少他不是拍走光相。可能他只是仰慕美少女的美貌,所以將她的臉孔拍下。而我阻擋他這個舉動,主要是想到如果男子把這些相片放在論壇,然後被別人評頭品足,這樣是會傷害這位美少女的。然而如果他真的拍照,我想唯有美少女本身才有資格要他把照片刪除。

而「吉野妹事件」中,有人把強姦過程用手機拍下,這實在是泯滅天良的做法。強姦是嚴重罪行,行為本身已經是天理不容。把過程紀錄這行為,反映出罪犯對自己所做的沒有罪疚,他們甚至打算用這些片段來威脅女事主,日後繼續提供金錢和肉體給他們。這種脅逼的做法,是我最痛恨的。再者將片段發佈出去,是更加無恥的做法。無恥的不單是發佈來源,那些看完片段又再發佈的也成為了幫凶,也應該有罪。我在論壇看過三張截圖,我也有罪,也算是有份參與傷害「吉野妹」。

在手機新增相機功能時,社會已經知道將會有人利用手機來作偷拍活動,所以有些手機在拍照時仍會強制地發出「咔嚓」的模擬快門聲。然而當手機發展,這種快門聲已經可以被使用者關掉,以致現在就算在街上也有可能無聲地被偷拍。拍樣子還可以接受,如果是拍走光相,我覺得是可恥的。何況是用來拍下最私密的性愛片段或法理不容的強姦片段。罪犯利用手機來拍下犯罪過程已經不是新聞,由其是風化案的罪犯,利用手機所拍下的片段來要脅事主屢見不少。著名的例子有「艷照門事件」、「V太事件」等。

然而一般市民喜歡利用手機的拍攝功能來滿足好奇心亦是愈來愈普遍的行為。君不見在西洋菜南街的道路上,假若遇上有特備節目,猶其有美女模特兒在街上作推廣活動,總有許多「拍友」圍觀。他們當中有些拿著專業的相機,有些卻只是拿著手機,不理相片質素的粗劣,但求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偶爾看到他們面對漂亮且性感的推廣女郎時,那副「狼相」令人忍唆不了。例子多不勝數,大家可以到各大論壇的貼圖區研究。

或者在街頭、公共交通工具、食肆等,當有事情發生,吵架、爭執、衝突等,在旁總有一些市民拿著手機把過程拍下,甚至當事人也會拿起手機拍攝(如果仍有機會)。這種行為也許是懷著好奇,或是一種希望把對方的惡行供諸於世的心態。這種做法當然也愈趨普遍,較著名的例子有「巴士阿叔」、「美心港女」等。只要片段得到廣大的市民討論,當中的主角就會由小人物搖身一變成為大明星。

其實濫用手機多媒體功能不只是香港人的專利,在世界各地也有許多同類的例子。當然我不是反對手機的拍攝功能,或是市民利用手機來拍攝。因為有許多社會問題的揭發,就是這些市民記者的功勞。將不法之徒的惡行拍攝,利用這些證據將其縄之於法是對的,我十分贊成。然而在拍攝之前我們必須弄清楚拍攝的目的、資料將會如何處理。我極不贊成那些「拍狼」在街上拍下少女的照片,然後放在網上供諸同好,這是對相中人的冒犯。我也不贊成以八卦和好奇的心態將街頭的爭執情況無限放大,成為社會「娛論」。不是每一個人都能當法官,我們只能作出個人對事件的評論,但不可以暴力地強逼別人就範。(正如我不贊成某些行為,但我沒有法律權力去阻止。)甚至乎我在這裡所說的也未必是正確的觀點,但卻絕對是個人的想法。

總括來說,我希望手機的拍攝功能不要變成一種侵犯別人私隱的工具,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而傷害了別人。

P.S. 空餘時間不多,文章寫得不好,請大家見諒。

Written by Kam

14 九月, 2008 at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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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票找一個好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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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先看這片段︰

蕭若元的一番話的確道出我一點心聲,也解答我一個疑惑。

未看這段片之前,網友在MSN裡叫我投長毛一票,我說我還在考慮,因為我擔心長毛的抗爭式方法會令到社會不和諧。然而蕭才子一言驚醒夢中人。(其實網友都有提到同樣的觀點,但蕭才子的比喻更好。)現在的政府,實實在在不是現在的立法會能夠尅制和監察。再者現在的立法會所做的事,也實實在在傷了許多市民的心。如果我仍然用正常的方式來跟政府下這盤棋,我想我真的是一個傻仔了。

明天我會投長毛一票。

其實大家每次見到長毛,都是在他被趕出立法會,或者被警察拘捕的時候,然而長毛的思考和說理其實很出色。大家可以到長毛網站 (http://www.longhair.hk/)來聽一下他在立法會會議紀錄的發言。這樣大家會更了解長毛。

Written by Kam

7 九月, 2008 at 01:11

Posted in 生活隨筆, 通識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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