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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大作戰(二)之香港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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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要,趙碩G小姐在上年書展以水著寫真集出奇制勝,另一邊廂周瘦娜小姐忽然掘起,香港忽然進入「地理研究」的高峰期。

一眾出版商及經理人公司眼見趙小姐的水著寫真大賣,知道了香港的寫真文化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就是「水著就是王道」的時代。因此擁有生意頭腦的奇才開始用不同的方法,找來貌美的青春少艾,以個人或組合形式製作了不同的寫真集,希望在今年的書展可以殺出一條血路。

說到這裡,也許要認真一點討論一下我對這種「現象」的意見。

1. 水著寫真

其實水著寫真根本就不是新鮮事物,二十多年前已經有不同的香港女星拍過泳衣寫真集。然而香港的文化風氣「外表Open,內裡Stubborn」,有許多人想看,但有更多人「說」不想看。因此泳衣寫真在香港的發展較為一般。

反而,在日本文化裡,水著(日本人對泳衣的稱呼)寫真和水著女優很早就已經發展出一個很「完善」的系統。在我的認識中,日本的偶像或模特兒有不同的分類,港人較熟識的如女優(亦有許多類型,如電影、電視、雜誌等)、水著女優、Show Girl、Race Queen,甚至港人最熟識的AV女優。然而大家要了解,日本人對不同類別的女優是分得很清楚的,若女優要轉型,非要花上許多時間和心機才能成功。

我們所稱的「模」,其實跟日本的Show Girl的性質很相似。她們都是在產品宣傳活動中,穿著指定的衣服來為產品宣傳。無可厚非,大部份的宣傳活動都需要模特兒穿著性感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這種宣傳手法是直接且有效地吸引許多高消費能力的男士留意產品。

然而Show Girl為了正式踏入藝能界,單純出席宣傳活動是沒有用的。要成名,就要增加知名度,方法有許多,但出鏡是其中一個又快又賺錢的方法。然而要出現在日本的電視節目裡,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因此模特兒想成名,就必須要走另一途徑——拍攝寫真集或者IV(不是「四仔」,Idol Video是也)。

在日本,水著寫真集和IV真的很普遍。一個穿著三點式比堅尼泳衣的美少女,一般都是未成年,在陽光低下,在金黃色的沙灘之上跑來跑去。海浪波濤洶湧之時,她也波濤胸湧,實在是天作之合,觀眾亦心神領會。

說實在的,港男對日本男士這方面的享受已經艷羨以久,奈何本地的文化一直都「懶道德」。除了選美活動可以見到女郎穿著泳衣行來行去外,在電視就鮮有這些畫面。後來CCTVB和旺旺台開始引入「電波少女」、「夏日獎門人」、「碧波少女水上活動」等類型節目後,各「睇肉」人士終於可以用電視來送飯。

但沒有這些之前,其實有些走在前面的年青人已經懂得在信和、海盗船、童年夢等地方購買水著寫真。在我讀大學時亦認識了一些這樣的年青人,他們的寫真收藏量實在驚人,有位朋友甚至可以用寫真當地板鋪滿大廳。再者,利用一些P2P軟件,從日本網絡上亦可隨時找到許多IV。

然而有多少年青人像我那班朋友般識得潮流動向,還有千千萬萬的港男渴求著本地的水著文化掘起。現在就是時候了!

回到「模」的水著寫真。生意人看到有錢賺又怎會錯過商機,於是紛紛透過不同的經理人公司,找來一些不介意成為「革命先鋒」的美少女,製作不同程度的水著寫真集。當中有些是以優美的體態作賣點,有些則以誘惑的意態撩人,有些則以內衣或異服來滿足讀者的窺私心理,可謂百家爭鳴。

2. 書展

一個簡單的推理︰

前題1︰書展的目的是販賣書籍。(大家要留意,舉辦書展的是香港貿發局,不是康文署,因此香港書展是一項經濟和貿易的活動,不是文化活動,那些推動閱讀文化的幻想……阿強,你成熟D啦!)

前題2︰雖然寫真集主要是相片,但是仍然是一本名正言順的書籍!

結論︰書展賣寫真集是名正言順的貿易活動!

有人說書展不應該賣這些「暴露」的水著寫真,小弟引用黃子華的「人生三大矛盾」回應︰犯法呀!我想架!搵食啫!

寫真集是經過淫審處審批且通過,在書展販賣絕對合法!「模」拍攝寫真集是「你情我願」,大多數女孩都是想藉著寫真集增加知名度,以至可以加入娛樂圈,這是她們的「選擇」。不過也許真的有得選擇,她們也會再選這條路嗎?(這點遲些討論)再者,寫真大賣,是賺錢的捷徑,都是搵食啫。

再者香港人接受到那些「狂插權權」的書,也接受那些「狂錯別字」的書,也接受那些「性感漫畫」,也接受那些「情色小說」,為何不能接受「水著寫真」?

3. 性感與淫盪

大部份寫真集的女主角都會說自己是「健康的性感」,我實在不知所謂。究竟「性感」有沒有健康與否之分?還是性感的女郎本身是健康還是不健康?

也許我會這樣理解,,如果比堅尼女郎在寫真集相片中所做的事情是一般水著女郎會在泳池或沙灘做的,例如坐定定曬太陽,或者弄潮兒、嬉水,我會理解為性感。因為相片只是捕捉她們的美態,並沒有刻意賣弄和挑逗。

若寫真集的相片中,女主角是刻意做一些動作,目的是使讀者想像一些相片之外的情色事情,那麼這些相片我會理解為是硬性感。最少在普通泳灘,不會有一個比堅尼女郎會對著一個陌生男子俯身夾胸吧?除非她另有所圖。

然而,若寫真集是以內衣或者一些特製的奇裝異服,目的是使別人感到性暗示,這些我會理解為情色。(此處的色情不是指裸體和性行為。)我最深刻的是R小姐的寫真集中,有一張她穿著肉色長褲,坐著張開兩腿,我看後只意會她想讀者想像她的私處。(可能係我衰!)

因此水著寫真孰正孰邪,又怎能一概而論呢?

(待續……)

下回︰模大作戰(三)之簽名會

Written by Kam

27 七月, 2009 at 22:49

Posted in 通識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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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spo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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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書展的目的是販賣書籍。(大家要留意,舉辦書展的是香港貿發局,不是康文署,因此香港書展是一項經濟和貿易的活動,不是文化活動,那些推動閱讀文化的幻想

    雖然寫真集主要是相片,但是仍然是一本名正言順的書籍!

    Agree your 推理!!
    and I had those similar 推理s of as well before I read this~ :D
    It was really not for 推動閱讀文化.
    If it was for 推動閱讀文化, then the books would be free, or all books could be borrowed by free.

    Wong Tin Sum

    27 七月, 2009 at 23:33

    • 你係天心嗎?歡迎光臨呀!

      其實香港人既閱讀風氣根本就唔濃,書展其實係書商每年的主要收入來源,黎書展唔做生意,靠平日就聽執啦!

      Kam

      27 七月, 2009 at 23:42

  2. 來留cm了

    林少鋒

    29 七月, 2009 at 00:33

    • 呢度唔係Xanga,唔使留CM,講下自己意見就得。

      Kam

      30 七月, 2009 at 12:02

  3. yes : D
    I sometimes see this board ga :D
    those posts are Meaningful :D

    Wong Tin Sum

    30 七月, 2009 at 01:43

  4. 靠平日就聽執啦!<———I strongly agree with u

    Wong Tin Sum

    30 七月, 2009 at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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